2024-07-23 【信息发布时间:2024-07-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调整履约保证金收退主体的通知
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经研究,现就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进场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不再规定由我中心代收、代管、代退履约保证金。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须按照《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规范约定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者比例、收退时间等内容。
特此通知。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