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9 【信息发布时间:2023-02-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从业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
二、检查频次与方式
检查频次:全年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
检查方式:线上检查。
三、检查范围与内容
范围: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及招标项目。
内容:包括招标代理在宿执业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我市代理机构采集要求,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等。详见附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主要内容》。
三、检查步骤
(一)发布检查通知。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发布检查通知,并将通知下发到各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确定检查单位。每次检查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从承担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被检查招标代理机构,从其代理的项目中随机抽取建设、交通、水利招标项目。
(三)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通过在线调取项目资料、调查核查等方式进行“双随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保存好证据资料,同时填写《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四)检查结果通报。检查结果及时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发布,并向各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检查对象书面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每次检查抽取12名招标代理机构业务骨干与4名监管人员组成四个检查小组。局政策法规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排业务骨干参与检查,并负责本检查组的检查结果汇总。
(二)汇总分析。汇总检查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剖析原因,进一步规范代理执业行为,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应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严禁泄露检查过程的有关资料信息,不提前泄露检查组人员和被检查对象名单。
附件: 1. 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主要内容
2. 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问题汇总表
宿迁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