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4 【信息发布时间:2023-08-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宿公资发〔2023〕1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和规范招标投标
交易担保应用的通知
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和《关于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促进和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应用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23〕29号)等要求,促进和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应用,进一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优化我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投标交易担保收取方式。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者比例、收退时间等。招标人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自主确定是否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自主确定是否接受投标人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
二、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鼓励招标人接受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人签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使用信用承诺后出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将款项转账到指定银行;未及时兑付的,再参与我市招标投标活动时,仅接受从其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企业信用承诺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协同做好暂缓退付失信企业在其他项目投标中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三、积极推进数字人民币运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为数字人民币在投标保证金递交场景应用提供服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以数字人民币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金额的80%提交。
四、信用差别化收取投标担保。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第三方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达到AAA级的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50%-80%提交投标保证金。江苏省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信用减免保证金政策同步执行。
五、提高保证金退付效率。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则上要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付。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