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3 【信息发布时间:2023-03-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区)行政审批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一季度招标业务“双随机”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20日(以项目开标时间为准),市、县(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主要为招标项目各方主体执行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放管服”改革有关招投标指标要求情况,包括“互联网+招标”、发包方案、招标计划、标前准备、委托招标、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开评标组织和合同签订等八个指标,详见附件。
三、检查步骤
(一)随机抽查(3月28日—3月31日)。成立检查组,并按不少于30%比例随机抽取项目,且市级项目不少于45个标段,三县不少于25个标段(不足的全部抽查)。本次检查采取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原则上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调取资料。
如有问题线索,可通过“招标投标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专栏”反馈。
(二)结果通报(4月1日—4月11日)。梳理汇总检查情况,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处理(县级项目问题由同级行政审批局处理),责令相关单位整改。
(三)问题整改(4月12日—4月18日)。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县行政审批局。
四、工作要求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检查所需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检查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泄露检查过程中的涉密信息和检查组人员名单。
附件:检查内容
宿迁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