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30 【信息发布时间:2022-11-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有关单位:
鉴于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7】177号)文件已到期,为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自2022年12月1日起,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停止收取工程建设类项目交易综合服务费。
特此通知。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