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2-01-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规范化服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建议的答复公告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规范化服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自2021年12月27日公告以来,共征求到一则建议,现就建议内容及答复如下:
建议内容:同一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应统一使用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同一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等投资合并不足400万的投资规模,采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答复:依据“发改委第16号令”、“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达到以下三项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论投资项目进行同类合并采购或总承包发包,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必须招标标准,使用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且符合导则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本导则第五条并不以施工、货物、服务等投资合并后的规模作为必须招标的标准。
导则(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对建议人所提建议不予采纳。
宿迁市行政审批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