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2-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建设,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自主发起招标。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依法承担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投标活动组织的主体责任,不再将立项文件、资金落实证明、施工图审查、招标控制价备案作为招标前置条件,招标人自行承担因招标条件不充分导致的工程实施责任和风险。
(二)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审查。招标人应规范编制招标文件,自行决定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对已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等实行事中、事后检查。
(三)自行委托招标代理。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考核,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或通过代理比选、政府采购等方式择优选取代理机构。招标人应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委托代理招标工作的范围和权限,并对招标代理工作承担法定主体责任。招标人应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和评标专家费用,不得转嫁中标人支付。
(四)简化自行招标备案。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鼓励政府集中代建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较强的大甲方自行组织招标,加强内部审查和风险防控,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五)优化工程总承包管理。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自行决定是否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人组织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原则上应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实施,招标人应公开已经完成的勘察资料、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前期资料。单独立项且合同估算价在 50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2000 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幕墙,1000 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智能化工程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
(六)拓展评定分离应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项目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进场组织定标工作。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的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招标人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其中,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社会代建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应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人应慎用集体议事法,鼓励采取两种及以上定标办法在定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定标委员会成员应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不少于2/3。
(七)优化资格审查方式确定。鼓励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于大型及以上或者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选取合格制资格预审;对大型及以上且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选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招标人采取资格预审方式的,应自行承担投标人信息泄露、竞争不充分、异议投诉等责任和风险。
(八)优化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委派代表参与评标,招标人委派代表数量不超过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采用综合评估法项目,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非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数量不少于5人,采用其他评标办法的,评标委员会数量不少于3人。
招标人代表可以主动介绍项目的需求、目标、风险分析等内容,但不应做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九)优化招标评分标准。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自行决定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大型及以上工程施工招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以及无资质要求的专业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将类似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或评分项。采用综合评估法项目,鼓励采用两阶段开评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优化施工组织设计评标要点及分值,适当减少投标报价分值,方案设计项目投标报价所占权重不超过10%。
(十)防控低价中标风险。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项目,招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可以在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基础上,适当提高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标准。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可以同时设置主要子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可以将每项投标报价子目偏离控制价情况纳入评分项进行综合分析,其扣分分值可以不设上限,并对扣分超过一定分值的纳入信用惩戒。
附件:宿迁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