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12-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处理的工作要求
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招标投标活动工作效能,规范异议处理流程,促进异议处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现将异议处理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事项登记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填写《异议事项登记表》,并将电子件报至交易中心市场管理科。联络人:王焱,电话:84396029。
(二)处理时限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应在3日内对异议作出答复。如因检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评委复议)等因素无法及时认定的,应在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异议人正在受理,并最终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
(三)过程管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异议处理过程中认为需要重新评审或取消中标人资格、改变评审结果等,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市场管理科报备,由其完成相关内部流转工作。
(四)异议答复
异议答复函应符合规范格式要求,在交易系统提升功能完成后,实行招标人电子签章后在线发出异议答复函,异议答复内容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外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项督办
1. 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异议事项登记表》的,将按招标代理机构负面清单进行记分。
2. 异议未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或者答复马虎、结论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中心将向招标人发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意见书》,责令招标人改正,同时抄送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派驻纪检监察机关、市行政审批局,并视情况对招标代理机构予以负面清单记分。
四、本工作要求自2021年12月13日实行。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