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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划分 |
序号 |
行为事项 |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
前期 |
1 |
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应当公开招标项目不得采用邀请招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四十九条、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六十四条 |
2 |
纳入交易目录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十条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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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制发布 |
3 |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五条、十六条 |
4 |
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五条、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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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采取资格后审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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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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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得将国家行政机关或授权机构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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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1)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相关;(2)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评分因素或者中标条件;(3)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4)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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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应不少于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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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得设定最低投标限价(国家或地方有强制最低价格标准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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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应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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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对于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应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七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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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者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至少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六十四条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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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八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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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在施工、货物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的或超过80万元。 在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或超过1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六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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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者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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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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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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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 |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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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 定标 |
20 |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六条 |
21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更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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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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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不得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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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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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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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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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评标结束前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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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五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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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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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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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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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载明:(一)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三)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四)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五)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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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 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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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
《评定分离操作导则》(苏建招〔20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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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 |
35 |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七十七条、八十二条 |
36 |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应当予以配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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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发出 |
37 |
依法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同时公告中标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
合同签订变更 |
38 |
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39 |
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六条、八十、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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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应征得其书面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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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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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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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若单次报批设计变更增加造价超过合同价10%或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当依据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另行选择施工单位;确系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而需要由原施工单位承包的,应由建设单位在设计变更申请时一并报批。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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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 |
44 |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二十五条、二十七条 |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