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9-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标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投标单位、招标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流程,强化施工现场与招标投标市场两场联动管理,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是履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约定的关键人员,中标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须与投标承诺、合同约定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二、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负责人变更须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规定执行。原中标项目负责人因患病、变更注册单位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由中标单位按要求填写《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
三、交通、水利、农开、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参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规定执行,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并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抄报我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中标单位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的,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国有资金项目,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6个月的,则限制期限为6个月。
五、项目负责人变更经我中心备案后,变更人员信息将被锁定,人员变更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将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