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1-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采购各有关主体: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涉及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纳退付管理进行改革,自2018年2月1日起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保证金缴纳形式多元化
投标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1、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网上银行、电子汇兑形式缴纳至指定账户;2、投标单位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3、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的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4、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的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保函、担保、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二、退付投标保证金利息
自2018年2月1日起新发布的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以网上银行、电子汇兑形式缴纳,并通过保证金子账号提交至指定账户的(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的同时,计算并退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未通过保证金子账号提交的,系统暂不支持计算退付利息。
三、实行信用差别化管理
投标人信用等级达到A1级的,在提供书面信用承诺后,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约定不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四、取消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
自2018年2月1日起新发布的招标采购项目,取消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使用,请各有关投标单位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