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2 2011-12-02 08:59:26 【信息发布时间:2011-12-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宿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陆桥小区工程已经宿豫发改﹝2009﹞17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经济开发区
1.2工程规模:工程估算价约20万元
1.3工 期:工程桩具备检测时间后7日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1年12月、2011年12月
1.4质量要求:达到《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要求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提交正式试桩检测报告后七日内付合同价款的40%,提交工程桩检测报告后十日内检测费用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陆桥小区四期桩基检测;
检测内容为静载和低应变。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竞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桩基质量检测资质;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市外企业须提供驻宿检测机构备案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4.3企业业绩、信誉:无。
4.4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无。
4.5其他条件:
4.5.4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11年8月至10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每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5.6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登录www.sqzbtb.com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联系人:王模,联系电话:0527-84338707);
4.5.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请申请人2011年12月2日8时30分至2011年12月8日17时00分前登陆宿豫招标投标网站(www.suyuztb.com)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
5.2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领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单位凭加密锁从宿豫区招标投标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600元/份(网上付款,售后不退)。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11年12月9日17时00分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2011年12月9日17时00分
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7日9时00分,开标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城东农贸市场三楼)
5.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5.4 网上报名加密锁办理:申请人网上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请与宿迁市宿豫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陈强联系,咨询电话:0527-8448006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宿迁市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黄浦江路城东农贸市场三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陈晓刚 电话:15298321625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商住楼A座三楼
联系人:张培 电话: 18605279293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评标细则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废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评审标准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桩基质量检测资质;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市外企业须提供驻宿检测机构备案表。 |
财务状况 |
已落实 |
类似项目业绩 |
无 |
企业信誉 |
无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宿迁市招投标市场准入资格;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陆桥小区四期桩基检测 |
工期 |
工程桩具备检测时间后7日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
工程质量 |
合格 |
投标有效期 |
60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投标保证金 |
肆仟元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
电子文件 |
符合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2.2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评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