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8-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提升招标投标效能,强化招标人权责对等,打造一流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现制定关于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便利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提升招标便利度
(一)交易全流程“不见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实现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推进在线签发中标通知书、在线签订合同,CA证书延期“不见面”办理;鼓励招标人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
(二)自行委托招标代理。结合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考核、信用评价等信息,招标人依法自行委托并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鼓励招标人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按合同及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和评标专家费。
(三)深化预公告制度。鼓励招标人提前发布拟招标项目信息,信息主要包括项目概况、标段划分、预计招标时间等。除园林绿化工程外,对设置业绩资格条件或采用综合评估法或推荐品牌的项目发布预公告,预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优化资格审查方式。对大型及以上或者技术复杂的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选取合格制资格预审;对大型及以上且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选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
(五)自主选择评标方法。鼓励招标人优选综合评估法,并鼓励采用两阶段开评标。招标人可设置业绩、奖项、信用评价、技术及工艺先进性作为评分项,但应与项目需求相匹配。招标人可自行决定委派代表参与评标,但原则上不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六)拓展评定分离应用。优化施工招标评定分离应用,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含社会代建项目)、大型及以上且技术复杂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可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招标,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自行决定是否进场组织定标。推行定标过程全流程“线上办”。
(七)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并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对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
(八)推进交易协同监管。依托政务协同系统,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数据共享、协同监管。针对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及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行政监督与刑事司法、纪律监督“双推送”、不良行为记录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双回路”,构建“两法一纪”联动管理高效查处机制。
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投标便利度
(一)降低平台工具使用费。我市交易平台和投标工具合计收费标准为130元/标段(政府采购项目免费),全省最低。为进一步减轻投标企业负担,推动平台使用费再压减至90元/标段,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二)推动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CA)兼容互认,实现在江苏省内以及长三角范围内使用标证通的地区,投标人凭借一把“钥匙”即可参与不同交易平台的招投标活动。外地投标企业在完成主体信息登记后即可网上申请办理CA证书,并提供快递寄达服务。
(三)创新保证金年度保险担保。在保证金缴纳形式多元化、信用管理差别化的基础上,推行投标保证金年度保险、担保制度。投标企业按年度购买保险、担保,可在有效期内不受使用次数和项目规模限制多次参加投标。承保的担保、保险机构将保单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委评标通过网站公示查验真伪。
(四)简化中标备案事项管理。取消中标通知书备案,推进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电子签章、线上签发,不再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章。取消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情况备案,加快推进招标投标资料电子化档案管理。
(五)推进合同信息公开。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招标人充分审查中标人履约能力,并将合同文本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人应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管理,实施现场考勤、履约行为记录及工程质量评价,并及时抄送发改、住建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9日